发改委、住建部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通知
10/10
2020
2020年10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的通知,文件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采取分批切换、逐步过渡的方式,河北、浙江、天津、青岛为第一批切换地方,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山西、江苏、安徽、湖南、广东、重庆、陕西、青海为第二批切换地方,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其他地方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
2020年10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的通知,文件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采取分批切换、逐步过渡的方式,河北、浙江、天津、青岛为第一批切换地方,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山西、江苏、安徽、湖南、广东、重庆、陕西、青海为第二批切换地方,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其他地方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