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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价协: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01014日,为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中价协〔2020〕66号)。

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相关问题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已经实行动态评价、动态管理。

(一)企业可随时登录信用评价系统申请信用评价,省级管理机构在每季度末前将本省本批次的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上报至中价协。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提及的“上一年度”:除经营能力数据及企业纳税等级信息外,均为企业申报日期前12个月。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良好行为中提及的“企业投保职业保险”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责任保险》。

(四)取得评价等级的企业应及时在系统中更新维护本企业信息,省级协会每年3月底前制定当年本地区或本行业对已取得信用评价结果的企业的核查计划,核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年底前上报对企业上报信息的核查情况。中价协不定期抽查,对核查或抽查企业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降级或取消等级,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中。

二、开展信用报告和信用修复服务

应会员企业诉求,为了更好地提供征信服务,使评价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专业规范,我协会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北京联合征信有限公司为信用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一)为企业出据信用报告服务,帮助企业在招投标、品牌提升、融资申请等应用场景中使用和宣传展示。

(二)为解决会员企业失信长期化、常态化影响招投标的问题,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要求,开展信用修复服务。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按照自愿的原则,自行联系北京联合征信有限公司,有关费用按标准由第三方收取。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