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16号令、843号文实施工作的通知
10/23
20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20年10月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843号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文件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提出明确要求:
(一)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包括: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与单项采购的关系、招标范围列举事项、同一项目中的合并采购和总承包招标的规模标准等五个方面内容。
(二)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
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