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发布,2021年1月1日执行
12/09
2020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并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同时废止。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
(一)合同协议书,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共计11条,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 发包人、发包人的管理、 承包人、设计、材料、工程设备、施工、工期和进度、 合同价格与支付、违约、争议解决等共计20条。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信息来源: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