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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月25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修改如下:

一、删去第六十七条中的“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删去第六十八条中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信息来源:国家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