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房屋和市政工程跨域一体化招标投标改革实施意见发布
10/25
2024
为贯彻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精神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会工作要求,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跨域一体化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资讯